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联合督查推动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煤矿重大灾害和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罗平县人民政府成立两个督查组于2018年7月1日至7月2日对罗平县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组主要对煤炭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足配齐并持有有效证件、矿级领导是否按计划带班下井、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建设矿井建设手续是否齐全、“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火工用品的运输、存储、使用管理情况;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及采区范围内私挖滥采工作情况;安全生产“1+3+5”大检查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环评“三同时”工作和“三废”处置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及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落实情况;劳动合同备案、工伤保险缴纳及工资发放情况;矿村矛盾纠纷处理情况及其它需要督查了解的情况十个方面进行督查。
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地面实地调查、深入井下检查等方式对煤矿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并现场与煤炭企业反馈,书面下达整改通知,督促限时整改。